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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保护闽南文化

发布时间:2020-04-29 14:42:00

日前,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活态传承。市、区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设立专家委员会,鼓励相关行业组织研究、宣传闽南文化,依法开展行业服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办法》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划定重点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实行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聘请专职人员对列入名录的对象进行分类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创作以闽南话为表达形式或者体现闽南文化传统的文艺作品,鼓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校本课程,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研究课程。

据透露,今后,厦门市将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获批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契机,调整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尽早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完善保护名录,推动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对外、对台交流合作,指导各区建设专职人员队伍,促进闽南文化研究与传承,营造人人参与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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